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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深圳市民政局、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民【2012】6号文件精神,为了帮扶我市低收入群众,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对我市低收入群众使用燃气实施优惠。具体事项如下: 1、优惠对象
2、优惠期限
- 从 2012年1月1日 至 2013年12月31日
3、优惠项目和办法
- (一) 在我司开户的瓶装气用户,购买和使用我司的燃气实行定额优惠,每户每月优惠 20 元,当月有效,隔月作废。
优惠额记录在用户档案内,以优惠额冲抵当月用气款。
- (二) 已在我司开户的瓶装气用户,凭民政部门发放的 《 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》 、
户主身份证到我司公告的瓶装气网点(我司自营门市和便民点)办理登记,优惠额直接从气价中扣减。
- (三) 我司可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名单予以核查,对于已不符合条件的将予取消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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